(林俊川)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漳銀保監罰決字〔2022〕10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林俊川
單位
名稱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
行政處罰依據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
對林俊川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11月8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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