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新市民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任務分解表》,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各級責任,建立內部考核評價體系,特別是要完善績效考核、盡職免責等相關規定,優化內部轉移定價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督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結合發展實際,整合金融支持黃河流域、革命老區、藏區等政策資源,因地制宜開展新市民創業就業、安居、醫療、養老、培訓及子女教育等領域金融業務,滿足新市民差異化金融需求。加強與地方財政部門溝通,推動出臺新市民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風險補償等支持政策,拿出“真金白銀”惠及更多新市民。聯動省銀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開展“服務新市民,銀行業保險業在行動”系列宣傳,督導銀行保險機構優化存量產品,創新專屬產品,提高金融供給率,全力推動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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