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招商銀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惠宇作出逮捕決定。
10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惠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8日,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指出,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田惠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惠宇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罔顧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職責使命拋在腦后;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長期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以“投資”“理財”為名,“以錢生錢”,大搞權力與資本勾連,靠金融吃金融,以權謀私、損公肥私,濫權斂財、貪婪無度;生活腐化、道德敗壞。
田惠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田惠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從公開簡歷來看,田惠宇現年56歲,為上海財經大學基建財務與信用專業學士,哥倫比亞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
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田惠宇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副總裁;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調任上海銀行(601229)副行長;2006年12月,田惠宇回到建行,歷任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深圳市分行主要負責人、深圳市分行行長,建行零售業務總監、北京市分行行長等職。
2013年5月,田惠宇加入招商銀行,同年9月起任招商銀行行長。兼任招銀國際董事長、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深圳市提升企業競爭力戰略咨詢委員會顧問、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高層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理事。
4月18日,招行發布公告,確認免去田惠宇行長、董事職務,另有任用。招商銀行常務副行長王良主持該行工作。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而就在招行官宣“另有任用”4天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田惠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田惠宇被查后,招商銀行迎來了第四任行長。5月19日,招商銀行董事會于當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王良先生為招商銀行行長的議案》,同意聘任王良為招商銀行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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