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下發的《通知》在分類部分主要有三處修改。
繼征求意見稿下發半年后,《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在下發至信托公司。
10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多家信托公司已收到監管局下發的《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在進行試填報數據。
“我們正在進行試填報數據,總結填報情況。”一位收到《通知》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處于公司試填報數據階段,后續不排除監管將根據填報情況對《通知》做進一步完善。
此外,為有序實施存量業務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設置5年過渡期。“對于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在資產管理信托項下單設待整改業務一類,將相關業務歸入此類別,有序實施整改,以合規方式續作相關業務。過渡期結束后,因違規展業導致的存量待整改業務應當清零。”
談及融資類業務的表述,另一位拿到文件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通知》中提及了“不得開展通道業務和非標資金池業務,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信托業務”。
記者根據采訪梳理,對比征求意見稿來看,此次下發的《通知》主要有三處修改,均集中在資產服務信托大類項下。一是將“涉眾性社會資金受托服務信托”改為了“預付類資金受托服務信托”;二是在“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項下,新增了“家庭服務信托”;三是將“財富管理受托服務信托”項下的“其他財富管理信托”改為了“其他個人財富管理信托”和“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富管理信托”。
《通知》指出,家庭服務信托由符合相關條件的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接受單一個人委托,或者接受單一個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委托,提供風險隔離、財富保護和分配等服務。
同時明確要求,“家庭服務信托初始設立時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萬元,期限不低于5年,投資范圍限于投資標的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股票的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或者信托計劃。”
“此前是部分信托公司對家庭信托業務進行試點、探索,現在監管終于有了明確規定。”一位頭部信托公司合規部人士向記者表示,100萬的設立門檻是相對合適的,也是給大家提供一項有展業空間的業務,其實門檻太低,信托公司的成本也覆蓋不了,以及從整個監管導向、資產分散配置的角度來看也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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