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據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紀委、西寧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青海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西寧市城東區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原總經理霍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霍豫在擔任建行西寧城東支行副行長、城西支行副行長、行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親屬承包貸款客戶的工程項目,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影響力,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貸款融資和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霍豫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紀行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中國建設銀行有關規定,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經建行青海省分行黨委決定,給予霍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按規定收繳全部違紀所得;經西寧市城東區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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