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高檢網通報顯示,近日,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曹艷麗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曹艷麗利用擔任昆明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富滇銀行副行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富滇銀行副行長、信用審批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干預貸款授信審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艷麗簡歷:
曹艷麗,女,漢族,1963年6月生,貴州習水人,中共黨員,大專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200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9月至2008年1月,先后在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市支行、昆明中山城市信用社、昆明城市合作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工作;
2008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工會主席(期間先后兼任麗江古城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曲靖富源富滇村鎮銀行董事長、老中銀行副董事長);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省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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