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銀保監復〔2022〕99號
冀州農商銀行:
你行《關于對孫志平等3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請示》(冀農商銀發〔2022〕61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9號)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孫志平、常貴鋒冀州農商銀行董事任職資格、核準李海朋冀州農商銀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二、核準孫志平冀州農商銀行行長任職資格。
三、孫志平、常貴鋒、李海朋應自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我分局書面報告。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將注銷該行政許可事項。
衡水銀保監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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