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江銀保監復〔2022〕66號
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
你行《關于提請對陳明佳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江恒村銀報〔2022〕19號)等有關資料收悉。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陳明佳的重慶江北恒豐村鎮銀行財務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
二、該擬任人應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在任職后5個工作日內向我分局提交任職決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復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此復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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