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靜輝)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興銀保監罰決字〔2022〕28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商靜輝
單
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烏蘭浩特市支行未按照項目實際進度發放貸款問題直接責任人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罰款6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興安銀保監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7月27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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