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銀保監分局復〔2022〕35號
遼沈銀行:
你行《遼沈銀行關于劉子銳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遼沈銀字〔2022〕104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核準劉子銳遼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州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該擬任人應自我分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我分局中小商業銀行監管科報告到任情況。如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復失效,我分局將辦理注銷手續。
此復。
錦州銀保監分局
2022年8月25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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