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銀保監復〔2022〕56號
貴州玉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關于賀茂盛同志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玉農商呈〔2022〕8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賀茂盛貴州玉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接文后,你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干部任免手續,并于3個月內將任職文件抄送銅仁銀保監分局和玉屏監管組。
特此批復。
銅仁銀保監分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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