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山磨子街支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南銀保監罰決字〔2022〕6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營山磨子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郭奕伶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行政處罰依據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充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8月16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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