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投訴平臺和社交平臺上,多名信用卡逾期用戶反映自己申請下來的失業保險金被銀行自動劃走。據了解,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有觀點認為,即便信用卡持有人逾期,銀行也無權劃走旨在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失業保險金。也有觀點認為,銀行不是慈善機構,有權就已逾期的信用卡負債向持有人進行追償。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興超認為,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銀行是否可以劃扣失業保險金,但參照法院在強制執行階段的操作,法院在凍結、扣劃財產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他表示,失業保險金作為人們正常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保命錢”,如果被凍結、扣劃,人們的基本生活將無法得到保障,因此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一般都會著重考慮司法執行與社會穩定的平衡,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與基本生活。舉重以明輕,法院姑且受到如此多的限制,銀行僅僅作為債權人,即使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自動劃扣借款人其他賬戶資金,劃扣失業保險金的行為都是十分不妥當的。
是誰授權銀行自動劃走失業保險金?
記者致電了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對方回應稱社保部門只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和發放工作,款項進入個人銀行賬戶后將不再干涉資金的用途。如果失業保險金被銀行劃走,建議和銀行協商解決。
中國銀行(601988)客服回應稱,如果信用卡逾期超過90天,中國銀行的確會從信用卡持有人其他中國銀行賬戶直接扣款,并且不會區分資金來源,即便是失業保險也會被扣走,但自動扣款僅限本行賬戶。
郵儲銀行客服表示,該行也采取了類似的操作。另外,從投訴范圍來看,四大行還有幾大股份制銀行都有涉及。
那么,銀行究竟有沒有權限以逾期為理由,自動劃走信用卡持有人的失業保險金?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劉魚芳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失業保險金是對符合條件的失業群體發放的基本生活保障,與借款不屬于同一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在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缺乏合法占有失業金的法律依據,因此無權劃扣。即使金融機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應保留借款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基本的生活費用,如果借款人確實靠失業保險金維持生活,法院也不應強制執行失業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劉魚芳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金融機構之所以能夠直接劃扣借款人的失業金,是因為借款人在借款或者綁定還款賬戶時可能簽署了免密協議,授權金融機構在借款逾期時直接扣除借款人的銀行賬戶余額,這個協議很多借款人可能都沒有注意,因為可能僅需在APP中勾選同意并閱讀相關內容就可能實現。這種情況下銀行形式上是獲得了借款人授權的,但實際上屬于格式條款,有損借款人的生存利益。
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朱逸聰看來,銀行是否有權利以逾期為由劃走信用卡持有人的失業保險金,要看信用卡持有人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是否包含相關劃扣條款。
他認為,若銀行在信用卡協議簽訂時就要求用戶授權自動劃扣借款人其他賬戶資金以償還信用卡欠款,且銀行若已經以加粗字體等方式對申請人予以了提示和告知,且申請人的簽名行為視為對其的閱讀并知曉,則該格式條款合法有效。
原因是銀行劃扣持卡人賬戶資產是基于其授權,持卡人與銀行間屬于因合同締結的民事法律關系,鑒于現行法律、法規對于劃扣抵債并未有直接的、禁止性的規定,合同雙方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權利義務。
朱逸聰認為,持卡人與銀行簽訂的領用合約屬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銀行依據合同約定劃扣以償還欠款并不構成對持卡人的侵權行為,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幣種及賬戶類型為劃扣賬戶范圍,屬于合同自由約定范疇,一旦達成合意,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履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從法律角度來看,申請人和銀行之間既然簽署了自動扣劃協議,直接從該行其他賬戶扣劃資金償還逾期信用卡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從道德角度看,扣劃失業保險的確是有些不可接受。如果劃扣的是儲蓄賬戶中的正常存款,應該就不會引起這么大的反對聲音。
上述律師透露,銀行的行為也并非沒有瑕疵。《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如果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則該格式條款無效。在“自動扣款償還逾期信用卡”這一點上,銀行提供了格式條款,而該格式條款顯然加重了儲戶的責任。
銀行格式條款引發輿論爭議并非首次。在不久前的停貸事件中,也有不少業主認為銀行與購房者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的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加重了購房者的還貸責任,卻避開了銀行對開發商的監管責任。
信用卡申請協議往往自帶授權劃扣條款
記者查閱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領用協議,發現的確有關于授權銀行自動劃扣借款人賬戶余額的相關條款。但在實際過程中,信用卡申請人很可能并不會逐字逐句閱讀這些協議就直接簽名進入下一流程。
《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領用協議》規定,如同時滿足以下情形,則無論甲方(信用卡申請人)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的債權是否到期,乙方(中國建設銀行)均有權行使抵銷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定期等賬戶)上扣劃款項以抵銷對應金額的信用卡欠款:
(1)甲方未按約定歸還信用卡欠款;
(2)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任一賬戶(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定期等賬戶)中有人民幣或其他幣種的相應款項。
協議顯示,如扣劃款項不同于甲方應還款幣種,乙方有權按扣劃時乙方公布的外幣幣種銀行買入價折算后清償甲方應還款項。如乙方扣劃甲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甲方同意承擔其定期存款因提前支取所產生的利息損失。乙方行使抵銷權后將通知甲方。如本協議項下仍有未抵銷的信用卡欠款,甲方應繼續向乙方清償。
就協議本身而言,該協議條款的確授予中國建設銀行從建行其他賬戶扣劃信用卡欠款的權利,而且不限于人民幣賬戶。只是在申請的信用卡時,大部分人可能不會留意這一條款就直接勾選了同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該協議只授權了中國建設銀行從信用卡申請人其他建行賬戶扣款的權利,而不涉及其他銀行開立的賬戶。
同樣的,中信銀行(601998)信用卡申請協議也授權了中信銀行從信用卡申請人其他中信銀行賬戶扣款的權利,也不涉及其他銀行開立的賬戶。
《中信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顯示,信用卡申請人授權中信銀行無需通知即可直接從申請人在中信銀行任一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經關聯賬戶扣繳、催收后仍未償還之金額。申請人被扣收賬戶中的幣種與欠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當日中信銀行公布的對應幣種匯賣價折算。
《工商銀行牡丹卡(個人卡)領用合約》也顯示,如信用卡申請人存在未清償欠款,同意工商銀行對申請人在中國工商銀行任何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進行鎖定、扣收。該條款同樣不涉及其他銀行開立的賬戶。
在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看來,既然信用卡領用合約中有逾期后自動扣劃同行賬戶資金的規定,就意味著雙方都有義務遵守這個契約。至于持卡人因為失業金被劃走生活陷入困窘,可以考慮和銀行商量延期還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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