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同意,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以下簡稱“綠標委”)擬于近期向市場發布《中國綠色債券原則》(以下簡稱《原則》),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等多個綠債品種將同步使用該《原則》。
除企業債以外,國內綠色債券標準實現統一,標志著與國際接軌的綠色債券標準正式建立,彰顯了中國綠色債券市場走高質量發展之路的決心。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表示,這次綠標委擬發布的《中國綠色債券原則》是一個很好的舉措,該原則基本上統一了國內綠債的發行規范,國際上詬病的國內綠債籌得資金部分用于非綠領域等問題也基本通過《原則》得到了解決。
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標準是大勢所趨
據wind數據統計,2022年上半年,中國境內發行貼標的綠色債券及綠色資產支持證券256只,規模4006.36億元,同比增長64%,存續規模1.42萬億元,位居全球前列。
從各市場發行情況來看,綠色金融債券發行1287.97億元,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1685.19億元,占市場比重為42.06%;綠色公司債券發行893.4億元,綠色企業債券發行139.8億元,綠色債券市場持續壯大,市場規模快速發展。
知情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雖然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迅速,但當前綠債市場仍存在兩個困局。一是缺乏統一的綠色債券標準。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等4套不同的綠色債券標準,不同債券品種在募集資金用途比例及存續期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中金公司前期發布研究報告表示,國內各監管機構對綠色債券定義有所不同,各產品綠債標準也存在差距,比如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比例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
二是與國際標準存在差異。國內部分綠色債券品種與國際標準存在差異,導致我國部分綠色債券不被國際投資者認可。興業研究前期發表文章表示,綠色企業債允許發行人最多將50%的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或投入一般營運資金,而國際綠色債券指引認為發行人應將募集資金確保用于與綠色項目相關的貸款和投資。
綠標委推動國內綠色債券標準建設
記者了解到,針對綠色債券市場存在的上述問題,2018年12月,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綠色債券標準委員會順應而生。綠標委成員單位涵蓋交易商協會、外匯交易中心、滬深交易所、上清所等來自各領域的25家機構。綠標委的成立標志著我國綠色債券自律管理協調機制落地運行,在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是落實國家綠色金融發展戰略、扎實推進綠色債券市場健康規范發展的務實舉措。綠標委成立的初衷在于提升中國綠色債券市場質量,推動行業自律和規范發展,提高綠色債券的公信力,助推國內綠色債券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據知情人士透露,綠標委近期將發布《中國綠色債券原則》。《原則》充分尊重國際通行標準,并結合國內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綠色債券的四項核心要素,提出了對綠色債券發行人和相關機構的基本要求,持續推動國內綠色債券市場標準統一并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
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
“《原則》的出臺對于完善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馬駿表示,《原則》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標準,推進了綠色金融標準化進程。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強調,統一綠色債券標準;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綠標委制定并發布《原則》,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已成為堅決落實國家綠色發展相關政策要求的重要一環,加快了綠色金融標準化進程,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綠色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馬駿認為,《原則》覆蓋多個綠色債券品種,進一步擴大市場影響力。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原則》內容已基本覆蓋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在內的多個綠色債券品種。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22年6月末已發行的綠色債券中,符合《原則》要求的綠色債券占比高達90%,基本實現了國內綠色債券市場標準趨同。
馬駿進一步表示,《原則》內容實現與國際標準接軌,提升中國話語權。本次《原則》發布得到了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等國際組織的大力支持,據記者了解,ICMA首席執行官布萊恩•佩斯科(Bryan Pascoe)也將出席本次《原則》發布儀式。《原則》的發布有利于借助債券市場開放的大趨勢,樹立中國綠色債券的品牌和形象,吸引更多境外機構投資人關注和參與綠色債券市場建設。
馬駿認為,本次《原則》既要求境內發行人綠色項目符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等中國標準,也認可境外發行人在中國境內發行綠債時依據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等國際分類標準。這些新規定有助于推動國內綠債市場與國際通行標準接軌,促進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為全球投資者參與中國的低碳綠色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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