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銀保監復〔2022〕288號
上海青浦惠金村鎮銀行:
《上海青浦惠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沈健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滬青浦村銀〔2022〕19號)收悉。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沈健上海青浦惠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以上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局辦理注銷手續。
此復。
上海銀保監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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