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銀保監復〔2022〕60號
龍里國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你行《龍里國豐村鎮銀行關于對夏正茂同志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請示》(國豐銀發〔2022〕第24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夏正茂龍里國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照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將任職文件報送黔南銀保監分局和屬地監管組。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自動失效,由黔南銀保監分局注銷行政許可。
特此批復。
黔南銀保監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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