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銀保監復〔2022〕125號
工商銀行貴陽分行:
《關于對李竹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工銀筑發〔2022〕4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核準李竹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小河支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接文后,你行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干部任免手續,并將任職文件抄送貴州銀保監局。
特此批復。
貴州銀保監局
2022年7月8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