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銀保監會、央行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范管理作出規定,要求除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外,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余額再次辦理分期。不得對分期業務提供最低還款額服務。不得僅提供或者默認勾選一次性收取全額分期利息的選項。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審慎設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額和期限,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戶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在嚴格規范信用卡分期業務管理上,《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以簡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業務性質、辦理程序、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等,并由客戶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確認知曉。應當與客戶就每筆分期業務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者捆綁簽訂。信用卡分期資金需劃轉至客戶本人賬戶的,應當劃轉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銀行結算賬戶,并按照預借現金業務進行額度和期限管理。
在信用卡分期業務展示上,《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分期業務合同(協議)首頁和業務辦理頁面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向客戶展示分期業務收取的資金使用成本時,應當統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確相應的計息規則,不得采用手續費等形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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