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銀保監復〔2022〕436號
企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你行行長尹相允致我局關于JEONG HYEONKYU(鄭顯珪)任職資格的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6號)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10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JEONG HYEONKYU(鄭顯珪)企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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