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銀保監復〔2022〕43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市分行:
你單位《關于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安市濱河東路營業所更名的請示》(廣郵銀請〔2022〕29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5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市濱河東路營業所更名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安市廣前大道南營業所。
二、你單位應當自該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持相關手續到廣安銀保監分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工商、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個月內向廣安銀保監分局書面報告相關情況。
三、你單位應當自廣安銀保監分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并向廣安銀保監分局書面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廣安銀保監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未盡事宜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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