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銀保監局聯合人民銀行長沙中支、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13個部門印發《關于推動支持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新市民主要是指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城鎮常住,未獲得當地戶籍或獲得當地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包括但不限于進城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針對新市民在創業、就業、住房、教育、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的金融需求,圍繞加強組織保障、促進創業就業、滿足安居需求、助力培訓及子女教育、提高健康保險水平、加大養老服務保障力度、優化基礎金融服務等8大方面提出37條具體舉措,進一步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切實增強新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實施意見》針對新市民金融服務難點堵點,大力推動完善“兩個機制”。一是推動完善風險分擔機制。聯合省財政廳等單位推動政府部門統籌相關信貸風險補償資金,重點支持為新市民創業以及吸納新市民就業的企業貸款融資提供風險補償。健全面向民營和小微企業、覆蓋所有市州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新市民創業就業的增信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發揮融資類保證保險的增信作用,切實解決吸納新市民就業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二是推動完善信息共享機制。聯合省稅務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單位加強“銀稅互動”“信易貸”“湘企融”等融資服務平臺運用,充分整合運用大數據和信用信息資源,推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機制。在符合規定條件下,及時共享新市民聚集的區域和行業信息,以及新市民社保、稅務、住房公積金、水電氣、民政及農民工工資等數據,減少信息不對稱。
《實施意見》結合湖南實際,聚焦服務“四大重點”。一是支持新市民創業就業。聯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長沙中支、省財政廳等單位完善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按規定納入支持范圍,以長株潭地區為重點區域,以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為重點人群,采取部門聯動、定向試點的方式,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擴規模、提質量、增效益。落實10萬元以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政策,鼓勵市縣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業主體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小微企業“首貸戶”拓展和信用貸款投放,支持吸納較多新市民就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獲得信貸資金。二是滿足新市民安居需求。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單位引導銀行機構大力支持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陽市等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建設,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推行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措施。合理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在房地產各項業務中的考核比重。三是優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務。聯合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支等單位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落實還本寬限期延長、貸款期限延長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等要求,服務家庭經濟困難的新市民子女就學。積極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責任險和意外險業務,助力提升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四是加大新市民健康養老服務保障力度。聯合省醫保局等單位督導保險機構加強與政府部門合作,積極開發不與戶籍掛鉤的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主動對接新市民所在企業,為其提供更加靈活、實惠便利的健康團體保險產品。督導銀行保險機構發揮渠道和科技優勢,助力醫保部門深入推進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積極推廣新市民長期護理保險,探索異地賠付和快速理賠,滿足新市民差異化養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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