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原則上小微企業單戶紓困融資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中型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
6月23日,上海銀保監局聯合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印發《關于建立上海市中小微企業“紓困融資”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過引導在滬銀行保險機構精準支持受疫情影響急需紓困融資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助力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和企業克服困難、恢復發展。
具體說來,上海市中小微企業“紓困融資”工作機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收入下降、現金流緊張,但仍有市場前景、信用良好、員工人數基本穩定的中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制造業、批發零售、物流倉儲、交通運輸、文旅會展、住宿餐飲、農業、外貿、科創和養老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
二是確定融資條件與要求。原則上小微企業單戶紓困融資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中型企業不超過5000萬元。資金用途采用負面清單管理,規定除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或其他套利和非法活動外,款項可用于滿足生產經營的各方面資金需求,同時強化融資資金用途流向管理,對嚴重不守信企業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三是強調適當降低融資綜合成本。要求“紓困融資”定價原則上不高于本行同等增信條件和期限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以同期限LPR為基準給予企業優惠利率。
此外,對紓困主體實施名單制管理。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篩選符合紓困條件的企業名單,或從各級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園區獲取需要對接的企業名單,并對名單進行專門的臺帳管理。
同時,多措并舉為企業恢復發展保駕護航。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市、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深化銀擔合作,用好各項支持政策,創新推出符合企業需求和經營需要的信貸產品,做實不良貸款容忍和盡職免責機制,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同時,上海銀保監局鼓勵保險機構穩步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性信用保證業務。
上海銀保監局表示,將指導上海銀行(601229)業金融機構積極主動落實好“紓困融資”工作機制,堅持人民至上原則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求,突出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要求,注重金融政策、財政政策和行業政策相互支持合作,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快捷的行動,履行守“滬”責任,努力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切實提升受困行業企業的金融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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