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銀保監會印發《關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進一步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中發揮積極作用。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與原則、處置盤活存量不良資產、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和完善體制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管四大方面。其中在處置盤活存量不良資產方面,監管明確鼓勵資產管理公司接受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委托,以輕資產方式積極參與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此外《意見》也將金融資產的收購范圍適度拓寬。
在疫情持續反復和經濟下行壓力影響下,銀行業不良資產反彈壓力不容忽視,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事件也頻繁暴露。近年來,銀行不斷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1年,銀行業累計處置不良資產3.13萬億再創歷史新高,連續兩年突破3萬億元。2017年至2021年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1.9萬億,超過此前12年處置總量。
《意見》的印發,意味著監管層對于資產管理公司(AMC)在金融風險化解上寄予了厚望,部分業務范圍的放寬也將給AMC帶來利好,后續收購不良資產的步伐將會加快,有利于存量風險的加速出清。
01
監管頻繁部署,AMC積極參與
早在2020年8月,銀保監會就曾發布《關于妥善應對疫情沖擊更好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化解處置風險功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主責主業,充分發揮其化解處置金融和實體企業風險的功能作用。
今年2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關于促進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和兼并重組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資產處置主業、發揮獨特功能優勢、助力化解金融風險相關政策措施。
多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表態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去年11月,中國長城(000066)表示,將堅持聚焦不良資產主責主業,切實發揮風險防范化解功能作用,做好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處置、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救助以及房地產金融風險、困境企業信用違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積極探索通過參與股權重組、設立專項紓困基金、托管等方式穩妥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與托管救助。
今年4月,中國信達在2021年業績報告中表示,下一步將鞏固主業領先地位,加快業務模式轉型升級。加大不良資產收購力度,拓寬收購渠道,豐富處置手段,關注大型企業集團的風險處置需求,大力拓展中小銀行風險化解、高風險機構托管救助等業務機會。
不久前,金融管理部門還召集了幾家全國性資產管理公司,研究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參與風險房地產企業的資產處置、項目并購及相關金融中介服務。
02
新增5類風險資產納入收購范圍
本次《意見》被視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今年2月召開專題座談會后的細化政策。政策方案綜合了中國華融、中國長城、中國東方、中國信達和建投中信等五家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有利于增強其參與化解中小銀行風險的主動性。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5月發布2022年度《中國金融不良資產市場調查報告》稱,當前金融體系不良資產風險尚未完全暴露,銀行業中小金融機構的不良率或將進一步上升,但上升幅度和空間相對有限。從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風險化解的情況來看,預計2022年銀行業金融機構仍將持續大力推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
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2.9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653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69%,較上季末下降0.04個百分點。其中,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不良貸款率環比上升,2022年一季度為1.96%、1.43%,2021年4季度則分別為1.90%、1.26%。
為提高風險資產處置效能,根據《意見》,相關金融機構可以將此前不在收購范圍內的5類風險資產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具體包括:涉及債委會項目;債務人已進入破產程序項目;本金或利息等權益已逾期90天以上的資產;債務人在公開市場發債已出現違約的資產;因疫情影響延期還本付息后再次出現逾期的資產或相關抵債資產!兑庖姟繁硎荆Y產管理公司批量收購前述類型資產的風險權重、操作規程參照不良資產批量收購業務辦理。
風險資產擴充,將一些潛在的不良資產納入AMC可收購范圍,不僅有利于AMC自身經營風險的平衡,同時也有利于進一步豐富AMC收購標的范圍,加速出清金融風險。
與此同時,為提升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能力,《意見》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適度增加金融債券發行規模,并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依法依規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務融資和資本工具,增強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和資本實力,支持資產管理公司更好發揮化解金融風險的功能。
03
鼓勵AMC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重組
近年來,商業銀行逐步進入“微利”時代,中小銀行前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問題開始逐漸暴露顯現,風險事件不斷發生。
根據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現有高風險機構(8-D級)316家。《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顯示,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等地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不過,目前的高風險機構數量已經較峰值減少333家。金融風險日趨收斂的背后,是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工作的持續推進,最具代表性的是對三家風險外溢性較強的銀行的三種不同處置模式——包商銀行被接管并破產清算,錦州銀行獲工商銀行、信達投資和長城資產財務投資并進行改革重組,恒豐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
與此同時,伴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市場競爭加劇,部分區域中小銀行資產質量承壓,中小銀行兼并重組、“抱團取暖”共抗風險成為顯著趨勢。2020年9月以來,已有20多家中小銀行實現合并,山西銀行、遼沈銀行、四川銀行等兼并重組后的區域性銀行已陸續開業,中原銀行也已于近期完成了河南省城商行改革重組。
面對新一輪中小銀行合并潮,《意見》提出了鼓勵資產管理公司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工作的方式——資產管理公司要發揮自身知識、技術、法律等優勢,為并購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詢意見或制定兼并重組方案。相關中間業務服務可按照市場化方式收取費用,確保收費價格與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相符。資產管理公司要切實幫助相關中小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同時,《意見》嚴禁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出資持有風險金融機構股權,防止因處置風險產生新的風險。
《意見》還強調,資產管理公司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夯實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全面評估風險,自主決定是否通過市場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參與改革重組方案設計等方式,參與有關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攤派任務,不干預不良資產市場定價。
2020年以來,監管便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定位為“國之脊梁”,要求其積極投身于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托管救助高風險機構等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的各項攻堅任務中。同時,當下的經濟周期也將為資產管理公司帶來較多的不良資產收購來源和業務機遇。
資產管理公司應用好政策、主動擔當、積極作為,以幫助金融機構、實體經濟卸掉包袱、輕裝上陣,為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金融業轉型和金融市場健康發展作出新的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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