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引領山東省銀行機構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山東銀保監局指導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統籌開展綠色銀行評價試點,制定《山東省銀行業綠色銀行評價方案》。方案遵循“專業、獨立、公正”的原則,以ESG標準(環境、社會與治理)為評價導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境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投資、綠色銀行承兌匯票、綠色信用證納入綠色金融業務的評價范圍,并根據綠色金融標準變化情況和山東銀行業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對綠色銀行評價內容進行動態調整,以引導山東銀行業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一是夯實評價領導機制。成立綠色銀行評價工作組,由山東銀保監局統信處等相關部門及協會專職副會長等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起草、修訂綠色銀行評價實施方案,聯合監管部門調取參評機構綠色銀行評價相關數據,負責綠色銀行評價結果核算,協調解決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困難或問題,保障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二是分類厘定評價指標。按照銀行機構類型分為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民營銀行法人機構、農村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等四類機構分別評價,根據ESG評價維度設置定量和定性兩類,分別占比70%、30%,按照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綠色銀行自身建設、成果表現等三個維度分別設置22項法人機構評價指標和20項非法人機構評價指標,并根據綠色銀行發展情況對評價指標及權重進行適時調整。三是科學運用評價結果。評價工作組根據評價方案核算參評機構在所屬類型機構的評價得分情況,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并由高到低分為山東省銀行業綠色銀行A、B、C、D類單位,評價結果將用于山東銀保監局非現場監管、監管評級等參考使用,以更好引導轄區機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
(責任編輯:王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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