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滿足綠色發展需求的專業組織體系是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內在要求。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等重大戰略部署,認真落實銀保監會相關工作要求,引導機構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專業組織體系,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江西銀保監局于近日發布了《江西省銀行機構綠色分(支)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全省開展綠色分(支)行創建,充分發揮對綠色金融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
《辦法》明確綠色分(支)行是全省范圍內、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由江西銀保監局統一授予“綠色分(支)行”稱號的銀行分支機構,主要從事綠色金融業務,致力于支持綠色、循環、低碳經濟發展,綠色金融規模、產品創新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均等位居全省同類型機構或本行系統前列。
《辦法》明確監管部門按照“統一標準、掛牌經營、動態監管”原則,組織綠色分(支)行的申報評選和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予以授牌或繼續掛牌;復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辦法》提出綠色分(支)行的評選標準:一是業績突出,在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改革創新和綠色金融業務發展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二是管理專業,具備較完善的綠色金融管理機制,基本實行專列規模、專職團隊、專屬產品、專項流程、專業風控、專有考核的“六專”運營模式;三是不存在負面清單事項,近兩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等。
《辦法》要求“綠色分(支)行”的省級分行或法人銀行總部應在信貸專項規模、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財務費用獎勵、專業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辦法》強調各級監管部門會將“綠色分(支)行”評審情況納入對相應機構的監管評級、綠色信貸考評等工作,并強化評審結果的外部運用,推動將其作為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的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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