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銀保監復〔2022〕249號
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行《關于核準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規負責人楊溢任職資格的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2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6號)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10號)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楊溢恒生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規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二、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在四川銀保監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行應將其任職文件及時抄送四川銀保監局。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四川銀保監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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