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銀保監復〔2022〕40號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分行:
你單位《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分行關于陸巧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川府銀涼分〔2022〕24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陸巧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涼山分行營業部經理的任職資格。
二、陸巧應在涼山銀保監分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單位應將其任職文件及時抄送涼山銀保監分局。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涼山銀保監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單位應要求該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單位應督促該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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