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銀保監函〔2022〕14號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關于韓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許可的請示》(平銀蓉發〔2022〕43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韓鈺平安銀行(000001)股份有限公司樂山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韓鈺應在樂山銀保監分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分行應將其任職文件及時抄送樂山銀保監分局。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樂山銀保監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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