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銀保監復〔2022〕375號
渤海銀行: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張惠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渤銀報〔2022〕15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核準張惠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擬任人員應自我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履行職責。你行應將擬任人員的任命文件及免職文件抄送我局。如擬任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履職,此行政許可決定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2022年5月30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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