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產融信息共享和交流機制。督導銀行機構深化與政府產業部門的戰略合作,發揮金融資源與產業資源協同效應,推動產融合作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圍持續發力。二是加強金融政策精準有效落地。督導銀行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和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的金融服務,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推動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三是加強金融產品創新。督導銀行機構圍繞制造業重點領域、產業鏈和創新鏈,完善授信評價體制,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讓資金更有效的直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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