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積極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一是建立完善內生機制。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持續優化服務民營企業組織架構。明確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相關經營管理制度。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進一步完善、細化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相關制度。二是有效滿足金融服務需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年年初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積極拓展資金來源,將信貸資源向民營企業傾斜。減輕對不動產等傳統抵押物的過度依賴,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針對民營企業融資需求開展業務創新,推動運用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模式。穩健開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鼓勵開展營業中斷和延遲取消類保險業務,支持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三是穩步降低金融服務成本。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民營企業經營特點、生產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推動民營企業融資成本穩步下降并穩定在合理水平。努力提升差別化定價能力,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進一步擴大對民營企業的讓利空間。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要求,落實“兩禁兩限”規定,及時清理不規范服務收費,加強服務價格管理。四是推動改善金融服務體驗。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優化風控模型,提高信貸審批效率。通過融資供需雙方線上高效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減少辦理環節,精簡申貸材料,鼓勵公開貸款各流程環節的辦理時限。五是穩健管控金融服務風險。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到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采取支持處置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牢牢把握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根據自身戰略定位、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源稟賦,科學制定信貸計劃,審慎選擇支持對象,不得組織運動式信貸投放。加強對貸款資金流向的監測,做好貸中貸后管理,確保貸款資金真正用于支持民營企業和實體經濟。
(責任編輯:王曉雨 )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