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信息顯示,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6起典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包括龍江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建輝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具體來看,2013年8月至2021年2月,張建輝先后收受私營企業主等4人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125萬余元,其中收受2名私營企業主茅臺(600519)酒30箱。2007年6月至2019年7月,借用管理對象違規購買的奧迪Q7越野車供個人使用。2021年2月,張建輝與家人到三亞過春節,食宿等相關費用12萬余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張建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2年3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張建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建輝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并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貸款發放、債券認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建輝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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