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回應近期網絡流傳“河南多家村鎮銀行不能提現”、“多家村鎮銀行股東——河南新財富集團通過內外勾結、利用第三方平臺以及資金掮客等吸收公眾資金”,“孫振甫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等相關新聞和輿論。許昌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此前披露的2021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顯示,許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其孫公司。
許昌市投資集團表示,許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昌農商行”)為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黃淮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惠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固鎮新淮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上五家村鎮銀行均為獨立法人機構且獨立運營,許昌農商行不實際控制其經營管理。
對于許昌市投資集團與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系,許昌市投資集團稱,本公司與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系本公司與河南新財富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權投資、資金往來或業務合作關系。
對于孫振甫被有關機關依法偵查的情況,許昌市投資集團表示,原許昌農商行副行長孫振甫有關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此外,許昌市投資集團表示,目前各項業務經營正常,本次事件未對日常管理、生產經營及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同時也未對公司債券的發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許昌市投資集團4月披露的公司債券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許昌農商行系其孫公司。2021年,許昌市投資集團營業收入62.60億元,凈利潤3.75億元。
雖然許昌市投資集團否認許昌農商行對5家村鎮銀行“不實際控制其經營管理”,但從股權關系看,許昌農商行都是5家村鎮銀行的發起行和最大單一股東,其中兩家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為51%,為絕對控股股東;在兩家村鎮銀行持股40%,另一家村鎮銀行持股20%。
公開信息顯示,河南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是經中國銀保監會批準成立暨由許昌農商行發起設立的縣域獨立法人金融機構,2011年3月發起設立,注冊資本金達1.3億元,實繳資本8000萬元,共有11個網點,覆蓋禹州全轄30%以上的鄉鎮辦事處。大股東許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上蔡惠民村鎮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由許昌農村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的首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村鎮銀行,實繳資本5000萬元,許昌農商行持有51%的股份。
柘城黃淮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委員會批準,由許昌魏都農村商業銀行發起設立的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均為5000萬元。2016年5月6日正式開業。大股東許昌農村商業銀行持有51%股份。
安徽固鎮新淮河村鎮銀行是由許昌農村商業銀行發起成立,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均為5000萬元,許昌農商行持股40%。
安徽黟縣新淮河村鎮銀行是由許昌魏都農村商業銀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5000萬元,2015年5月19日正式開業,許昌農商行持股40%。
2021年10月9日,河南銀保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履職的指導意見》!兑庖姟访鞔_,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要加強對村鎮銀行的并表管理,設立或明確專門部門負責村鎮銀行相關工作;主發起行不得在履職過程中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將村鎮銀行作為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道。設立村鎮銀行5家以上的,要按年度向本行董事會提交村鎮銀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策略。
《意見》尤其提到,當村鎮銀行出現以下情形時,主發起行應承擔組織重大風險或問題的處置責任:公司治理機制瀕臨或已經失效,社會股東非法控制村鎮銀行,被監管部門列為高風險機構,資本充足率等主要監管指標連續4個季度不達標,出現嚴重信用風險,主要高管人員被刑事拘留或紀律審查、監察調查,出現集中取款事件等。主發起行應按年度與村鎮銀行簽訂流動性支持協議,明確流動性支持的觸發機制和資金安排。
《通知》指出,當村鎮銀行出現流動性缺口、主要流動性指標持續不達標、存款兌付困難、可能導致或已發生集中取款事件時,主發起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調配落實救助資金。對省內農商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當主發起行不具備救助實力時,省聯社應承擔調配資金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許昌市投資集團提到的孫振甫是原許昌農商行副行長,2022年3月5日,許昌市公安局曾發布《懸賞通告》,懸賞10萬元通緝涉嫌“嚴重經濟犯罪”的在逃嫌疑人孫振甫。從2018年起,孫振甫擔任許昌農商行的副行長。
然而,據澎湃新聞報道稱, 5月16日,許昌警方辦案民警告訴澎湃新聞,相關案情不便透露,此前懸賞10萬元征集線索的《懸賞通告》“已經作廢”。
本文部分信息援引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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