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銀保監復〔2022〕45號
大田晉農商村鎮銀行:
《大田晉農商村鎮銀行關于變更營業網點住所的請示》(大田村銀〔2022〕5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福建大田晉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場所地址由大田縣均溪鎮建山路6號變更為大田縣均溪鎮建山路18號。
二、你行應做好營業場所變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提前在原址張貼公告。
三、你行應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10日內派人持介紹信或委托書、領證人員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該機構原《金融許可證》,到我分局換領《金融許可證》,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告。
四、你行應自本批復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該機構遷址工作,并書面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的,本批復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三明監管分局
2022年5月17日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