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銀保監復〔2022〕15號
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
你行《新疆石河子農村合作銀行關于宋海燕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的請示》(石農合行〔2022〕114號)收悉。經石河子銀保監分局會議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宋海燕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宋海燕嚴格遵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宋海燕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四、宋海燕應于本批復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你行需向石河子銀保監分局報告宋海燕到任情況。自本批復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任職的,本批復失效,由石河子銀保監分局辦理注銷手續。
石河子銀保監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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