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臨銀保監罰決字〔2021〕25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楊鵬(時任云縣農村商業銀行行長)
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對云縣農商行“未對集團客戶進行統一授信管理,貸款形成風險”違法違規行為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臨滄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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