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銀保監復〔2021〕22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攀枝花市分行:
你分行《關于鹽邊縣東城街北營業所終止營業的請示》(攀郵銀請〔2021〕31號)收悉。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行政許可規章等有關規定,經審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邊縣東城街北營業所終止營業。
二、終止營業后,應及時拆除原址標識與標牌,不得再辦理金融業務。
三、你分行應妥善處理終止營業過程中的業務移交、客戶通知和人員安排,并按有關規定做好對外公告和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金融秩序穩定。
四、你分行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金融許可證繳回攀枝花銀保監分局,及時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并在市場監管部門完成注銷手續后1個月內將終止營業情況書面報告攀枝花銀保監分局。
未盡事項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辦理。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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