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銀保監復〔2021〕511號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關于修改章程的申請》(冀金租〔2021〕123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6號)等相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核準你公司修改后的《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章程》(見附件)。
你公司應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有關法定變更手續,并將變更情況報告我局。
河北銀保監局
2021年12月29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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