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公司治理質效,促進銀行保險機構科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準則》),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準則》是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綱領性制度,共11章117條,包括總則、黨的領導、股東與股東大會、董事與董事會、監事與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利益相關者與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附則。
《準則》充分立足我國國情,注重借鑒國內外良好實踐。一是將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要求正式寫入監管制度。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準則》單設一章,首次在監管制度層面對國有機構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提出總體要求,同時明確民營機構要積極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了現有銀行業監管規制與保險業監管規制的核心要義及相關表述。銀行業和保險業現有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各有優勢與特點,《準則》吸收借鑒了兩類規制的優勢,統一了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三是積極響應《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的倡導要求。《準則》吸收借鑒了《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所倡導的良好做法,如注重保護中小股東權益,要求董事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明確董事會應當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員工參與公司治理。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根據各界反饋意見,對《準則》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實施。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