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業務違規現象再次出現,又有兩家銀行機構被責令整改。近日,證監會網站公布兩則關于云南證監局對云南紅塔銀行以及富滇銀行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其中,2020年9月14日至16日,證監會云南監管局對紅塔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實施了現場檢查。證監會指出該行十一項違規內容,包括紅塔銀行存在對于個別基金銷售培訓情況無留痕;未建立年度監察稽核報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結束后對基金銷售業務進行監察稽核;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針對機構客戶購買基金產品制定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等問題。
此外,云南證監局還指出,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紅塔銀行基金銷售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基金銷售業務考核、設立基金產品準入委員會或小組、定期向投資人主動提供基金保有情況等工作暫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云南證監局對該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該行在30日內予以改正,并提交書面報告。
該行官網顯示,云南紅塔銀行前身為2006年5月26日開業的玉溪市商業銀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實力的企業法人投資入股,并向在冊股東定向增發股份后,2015年12月21日,中國銀監會云南監管局批復同意玉溪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云南紅塔銀行”。
無獨有偶,一同公布的還有對富滇銀行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是。在2020年9月17日至18日,云南證監局對富滇銀行的基金銷售業務也實施了現場檢查,發現該行相關產品的宣傳推介材料未經負責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未出現合規意見書;宣傳推介材料使用了“風格穩健”的宣傳用語;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等問題。
除此之外,該行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人員職責界定,定期向投資人主動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基金銷售業務考核等工作暫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進行規范。
根據相關規定,云南證監局同樣對該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該行在30日內予以改正,并提交書面報告。
資料顯示,富滇銀行成立于2007年12月30日,為云南省首家省級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截至2019年末,該行資產總額為2674.2億元。
近年來,各地證監局對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監管并未松懈,多家銀行曾被處罰。
去年8月,廣發銀行和廣州農商行同時因基金銷售和托管業務存在問題收到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2018年,長春農商行、吉林九臺農商行、漢口銀行、無錫銀行(600908,股吧)等也因基金銷售違規收到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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