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和處置業務(以下簡稱“非金業務”),促進資產公司回歸不良資產主業,根據銀保監會現行有關資產公司非金業務監管政策,福建銀保監局近日出臺《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要求:一是堅持正確定位,要求資產公司端正經營理念,發揮金融救助器和逆周期工具功能;堅持差異化經營,發揮好金融體系的有效補充作用;科學把握時機,發揮“緊急通道”作用并適時退出。二是堅持要式規范,要求資產公司從制度層面明確客戶準入、非金債權真實性判定和問題企業認定標準;重申非金確權需要的證明材料;嚴格審核確權材料,對收集合同發票、收購往來款等提出更細化要求;強調不得借收購非金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不得隨意提高收購價格或隨意豁免債務而導致資產公司可能承擔最終風險和損失,不得隨意采取“原值收購”。三是堅持做實風控,要求資產公司加強項目實質性審核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限額管理機制,對同一集團客戶發生多次收購的,對投向單一行業的資產超過非金不良資產余額一定比例的,均要向監管部門報告;強調做實資產質量,不得隱藏或掩蓋內生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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