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不尋常的企業騙貸案件。
之所以說不尋常,是因為這家注冊地位于成都的公司騙取了四川、河北、吉林三地多家農商銀行貸款,涉案金額超過11億元。
由于農商銀行和農信社受地域經營限制,并不能向異地經營公司發放貸款。正常來講,企業想騙取異地金融機構貸款并不容易。
編織復雜融資模式騙取11億元
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葉某山,注冊位于成都市成華區,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新能源技術研究及技術推廣;蓄電池技術研究及技術推廣等。
葉某山經人指導謀劃,編織起一套復雜的融資模式,拉入十多家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資產交易所等,通過“非標準化債權”、“金融交易所+委托貸款”、“銀行+信托”等模式開展融資。
2014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間,葉某山以四川小葉實業公司等企業及個人名義,通過向營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吉林舒蘭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虛假貸款申請資料,先后騙取貸款共計人民幣11.428億元,給銀行或金融機構造成了重大損失。
判決書顯示,葉某山騙取的第一家金融機構為營山縣農信聯社,騙取金額1億元。
2014年6月,小葉實業公司開發的“小葉羅純華府”項目需要融資2.5億元,被告人葉某山經融資中間人建議采取非標準化債權融資方式進行貸款。
后葉某山協調了天風天盈投資有限公司、天風證券、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恒豐銀行南通分行作為貸款通道機構。2014年12月。經四川省信用聯社南充辦事處時任主任楊某2的幫助,協調了營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出資銀行、閬中信用聯社為擔保銀行、鄰水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委托放貸銀行。
后小葉實業公司分別與對方簽訂《委托貸款合同》、《借款合同》,并以在建工程進行抵押。
2015年2月11日,天風天盈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將上述委托貸款債權轉讓給天風證券,天風證券再將該債權形成資管計劃,并將該資管計劃轉讓給恒豐銀行南通分行包裝成理財產品,最終由營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資1億元予以購買。
三年時間多家銀行“中招”
首次作案成功后,2015年5月、9月,葉某山同樣通過將債權包裝成理財產品,由羅江農商銀行為擔保銀行,后營山農商銀行出資1億元購買,河北定州信用聯社出資3億元購買,共計騙取資金4億元。
2016年3月,葉某山因投資鋰電池生產項目需要資金,經與融資業務中間人南充農商銀行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某2等人協調,決定采取“銀行+信托”的模式進行融資,委托方為山西晉城銀行、受托方為渤海國際信托、實際出資方為吉林舒蘭農商銀行,并由南充農商銀行提供擔保。
2016年12月1日,舒蘭農商銀行出資2億元購買了上述信托受益權,山西晉城銀行收到2億元資金后,轉賬至渤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渤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向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放款2億元。
另2016年10月,葉某山通過委托貸款方式騙取廣安思源農商銀行出資0.3億元。2017年3月,采取采取“金融交易所+委托貸款”的模式騙取四川萬宏投資出資3億元。2018年7月,以貸款名義騙取資中信用聯社1.128億元。
貸款申請過程中,葉某山安排員工相關財務數據,降低企業負債率,增加企業資本公積,虛構符合貸款條件,并將修改后的虛假貸款資料提供給金融機構。
向金融機構人員行賄2000余萬
事實上,上述眼花繚亂的融資方式能實施成功,除葉某山使出各類騙貸伎倆,還與多家銀行愿意提供擔保有關。2011年至2017年6月,葉某山先后給時任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稽核審計處處長、南充農商銀行董事長楊某2行賄人民幣712萬元,時任南充農商銀行營業部副總經理陳某3行賄人民幣500萬元,時任羅江農商銀行董事長宋某1行賄人民幣875萬元,累計行賄金額達人民幣2087萬元。
(判決書截圖)
判決書顯示,葉某山的違法問題案發,系2019年10月,廣安市監察委員會在辦理南充農商銀行楊某2涉嫌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某山與楊某2之間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葉某山行為涉嫌行賄罪。同時,發現葉某山存在騙取貸款的行為。
2019年10月3日,廣安市監察委員會將被告人葉某山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的案件線索指定岳池縣監察委員會管轄。同日,被告人葉某山被帶至廣安市留置中心。被告人葉某山被宣布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實供述了其騙取貸款、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犯罪事實。
四川省岳池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人葉某山采取欺騙手段,多次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情節特別嚴重,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被告單位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被告人葉某山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單位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巨大,均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法院一審判決,以犯騙取貸款罪、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四川小葉實業有限公司罰金600萬元;判處葉某山有期徒刑12年,罰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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