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11月25日,上海銀保監局連開多張罰單,對上海銀行總行及兩家分支行作出行政處罰,累計罰款金額達到180萬元。
具體來看,上海銀行因2014年至2018年,該行績效考評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2018年,該行未按規定延期支付2017年度績效薪酬。被上海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2〕34號)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銀監發〔2010〕14號)第二十五條,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共計80萬元。
上海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因存在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該分行下屬支行某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該分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
上海銀行浦三路支行因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該支行某員工私售理財產品,該支行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保監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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