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30億美元區塊鏈債券發行計劃日前宣布撤回。
11月23日,亞洲數字資產交易所FUSANG宣布,中國建設銀行納閩分行已通知交易所稱,決定撤回數字債券的上市,并已將此次停牌通知了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目前,FUSANG交易所已接納建行納閩分行撤回決定并宣布暫停上市,并將確保有序撤回所有相關的上市程序,開始歸還所有投資者的資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這筆價值30億美元的數字債券發行計劃已經宣布推遲。FUSANG交易所11月16日公告表示,應發行人要求,由建行納閩分行擔任發行顧問的數字債券將推遲上市。更早之前,建行納閩分行亦曾發布聲明稱,該行并非債券發行人,僅作為債券的牽頭安排人和發行顧問。
發行計劃一波三折 最終被撤回
11月11日,FUSANG交易所發布消息稱,中國建設銀行納閩分行將牽頭發行一只計劃總額30億美元的數字債券,可以用美元或比特幣買賣該只債券。該筆數字債券是第一只在公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數字證券,個人投資者可直接購買。
據報道,這只數字債券將以ERC20代幣形式在以太坊上發行,代幣面值100美元,代幣在FUSANG交易所上市。因最小交易單位為一個ERC20代幣,因此投資者只需100美元就可以成為此債券所有者,拿到比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ibor)高50個基點的收益(約0.75%)。
根據原計劃,這只數字債券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馬來西亞時間中午12點在交易所上線。不過,11月12日建行納閩分行發布的一則聲明,給發行計劃帶來了不確定性。
在聲明中,建行強調稱,該行不是區塊鏈債券發行人,而僅僅是作為牽頭安排人和顧問,同時重申該銀行不接受加密貨幣交易。
11月13日交易日當天,FUSANG交易所宣布,30億美元的區塊鏈債券“應發行人的要求”被推遲。11月16日,交易所正式致函上市保薦人,詢問延期的原因,并要求更新上市時間表。上市保薦人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答復說,“決定不進行”。
此后,11月23日,Fusang交易所正式,應發行人的要求,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納閩分行(CCBL)發起的基于以太坊的數字債券Longbond SR Notes USD Feb 2021(代號LBFEB21)已取消發行。目前該決定已接納,并宣布暫停上市,即時生效,并確保有序撤回所有相關的上市程序且已開始歸還所有投資者的資金。
至此,距離宣布發行計劃11天后,建行區塊鏈債券發行計劃正式宣告流產。
數字金融創新風險引發監管關注
作為國有六大行之一,建行率先在區塊鏈債券發行上有所動作,不免令人浮想聯翩。
據了解,與以往利用區塊鏈記錄發行的債券存證信息不同,本次建行的區塊鏈債券主要基于以太坊發行,代幣標準為以太坊ERC-20,因此是全球首款真正意義上在區塊鏈上發行并公開交易的代幣化債務證券。
同時,債券資料顯示,用戶可以通過Fusang交易所用美元或比特幣購買債券。而早在2013年,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工信部便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其中規定,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更不能與人民幣之間進行價值轉換。
故而,本次建行允許比特幣交易境外債券的消息一出,很快便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盡管建行納閩分行對這一事件進行了回應,稱該行并非債券發行人,而是該債券的牽頭安排人和發行顧問,同時擔任美元資金的清算與結算代理行,該行依然不接受比特幣在內的加密貨幣銀行交易。但對于非專業投資者而言,建行依然還是和比特幣扯上了聯系。
建行緣何取消發行數字債券?截至發稿時,建行方面尚未對此作出回應。但從近期央行、銀保監會等釋放的信號來看,數字金融創新所蘊含的風險因素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重視。
11月6日,央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指出,要繼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精準處置重點領域風險,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報告稱,金融管理部門將做好統籌與協同,強化監管頂層設計和整體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一是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在總結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經驗基礎上,完善風險監控體系,適時發布白皮書,盡早推出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
二是以監管規則為核心,及時出臺針對性的監管規則,確保金融科技業務在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決因規則滯后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三是以數字化為手段,建設數字監管報告平臺,采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監管規則形式化、數字化和程序化,加快數字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穿透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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