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銀保監局關于印發2020年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服務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銀保監發〔2020〕108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政策性銀行福建省分行,各大型銀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農信聯社,各股份制銀行福州分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轄內各一級分行,民生、平安、招商銀行(600036,股吧)泉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廈門銀行各一級分行,福建華通銀行,各村鎮銀行,各外資銀行福州分行,首都銀行泉州分行;海峽金橋財險公司,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現將《2020年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服務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
2020年11月19日
(聯系人:張丹 聯系電話:88301220)
2020年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服務監測評估工作方案
為科學評估轄區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服務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督促和激勵銀行保險機構持續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水平,支持特定群體發展,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普惠金融工作的戰略部署,認真落實銀保監會和省委省政府相關政策要求,推進轄區普惠金融評估工作的系統化、制度化,全面衡量銀行保險機構普惠金融發展水平及不同機構間的差距,引導發現共性問題、突出矛盾和薄弱環節,并針對性地改進金融服務。持續提高銀行保險機構普惠金融服務水平,促進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貧困人群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獲取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增進社會公平和社會和諧。
二、工作原則
(一)定量與定性并行。兼顧普惠金融監測評估的客觀性和靈活性,評估要素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標。定量指標的總分值高于定性指標。
(二)總量與結構并重。推動普惠金融服務供給總量穩定增長的同時,引導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深入開展差異化競爭,優化提升普惠金融服務對象、方式和內涵。
(三)激勵與約束并舉。評估結果作為衡量該年度銀行保險機構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的主要依據,與差異化監管政策制定與執行、政策試點和獎勵等工作有效聯動。
三、監測評估對象
(一)轄內各法人銀行機構、大中型銀行省級分行或一級分行。其中,當年新成立的商業銀行(改制成立的農村商業銀行除外)不納入評估范圍;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省級分行應參照本方案,積極改進完善普惠金融服務。
(二)轄內法人保險公司、年度保費收入排名前五的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四、監測評估要素、得分及等級劃分
(一)評估要素。普惠金融監測評估體系由四部分要素構成,分別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重點領域普惠金融服務、轄區普惠金融特色工作等情況,其中:銀行業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估得分與銀保監會《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試行)》年度評價結果相一致,不再重復評估。
(二)總體得分。各項評估要素包含若干評估內容,各項評估內容下設若干評估指標。指標具體內容及分值以《評估指標表》(詳見附件)為準,評估要素權重總和為100%。監測評估計分流程依次為指標得分統計、要素得分統計和總體得分統計。監測評估的最小計分單位為0.5分。
(三)等級劃分。普惠金融服務監測評估結果共分為4個等級。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一級;得分在〔75,90)區間者為二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三級;得分在60分以下者為四級。評估結果的含義如下:
1.評估結果為一級,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對普惠金融服務的重要性有充分認識,戰略定位清晰,內部組織架構和機制體制健全,政策落實和制度保障有力,全面實現了各項監管考核目標,普惠金融相關產品、服務創新成效突出。
2.評估結果為二級,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從經營戰略、組織機構、內部機制體制等方面圍繞普惠金融進行了專門安排,較好地落實了政策要求,總體上實現了監管考核目標,能夠針對性開展普惠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需及時予以改進。
3.評估結果為三級,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普惠金融服務的各項機制體制、產品、業務尚有欠缺,主動作為不足,存在部分監管考核目標不達標、政策落實不得力等問題,亟需采取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4.評估結果為四級,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普惠金融服務存在嚴重缺陷,未按要求落實相關政策,主要監管考核目標不達標,沒有圍繞普惠金融服務建立專門的機制體制、開發特色產品、改進業務流程,應當進行全面檢視、深入整改,監管部門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監測評估職責分工和流程
(一)評估時間。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2020年度轄區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服務的監測評估工作,從2021年度開始,原則上應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職責分工。普惠金融監測評估的實施主體是福建銀保監局機關,具體工作由普惠金融處組織開展,相關機構監管處配合。
1.普惠金融處。負責牽頭推進監測評估工作;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做好自評工作;收集機構自評證明材料及信息,開展監測評估;將評估結果征求相關機構監管處意見;通報評價結果;評估材料整理歸檔;牽頭相關處室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根據評估結果做好整改落實。
2.機構監管處。參與對口銀行保險機構的監測評估,對普惠金融處的監測評估結果提出意見建議,配合提供機構相關信息;督促對口機構根據評估結果做好整改落實。
(三)評估流程。普惠金融監測評估流程分為四個環節,機構自評、監管評估、結果通報、檔案歸集。
1.機構自評。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本辦法及《評估指標表》對本年度普惠金融工作開展自評,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自評結果。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自評等級、各項評估要素及指標得分、對每項評估指標得分的證明材料等。
銀行保險機構應做到客觀真實、證據充分。對于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影響普惠金融監測評估結果的機構,當次監測評估結果應直接予以降級。對于自評得分顯著高于監管評估得分,且缺乏必要證據支持的機構,監管部門可視情形進行額外扣分。
2.監管評估。監管部門根據日常工作掌握的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綜合銀行保險機構自評結果,開展監管評估。福建銀保監局普惠金融處會同相關機構監管處形成監管評估結果后,應提請局領導審核同意。審核批準后的結果,即為普惠金融監測評估最終結果。
3.結果通報。普惠金融監測評估結果形成后,由福建銀保監局普惠金融處及時向相關銀行保險機構通報。
4.檔案歸集。年度普惠金融服務評估工作結束后,由福建銀保監局普惠金融處做好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的歸檔工作。
六、監測評估結果及運用
福建銀保監局應當根據普惠金融服務監測評估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采取后續監管措施。
1.監測評估結果為一級,表明銀行保險機構的普惠金融工作在行業內部處于領先水平,監管機構一般不需對其采取特殊的監管措施。
2.監測評估結果為二級,表明銀行保險機構的普惠金融工作開展正常。但是,監管機構應當對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給予必要關注。
3.監測評估結果為三級,表明銀行保險機構的普惠金融工作需要改進。對此,監管部門應要求其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加強監管督導,并跟蹤評估其后續落實情況。
4.監測評估結果為四級,表明銀行保險機構必須對普惠金融工作缺陷進行全面修補。對此,監管機構除應當督促其加強整改之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其進一步采取必要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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