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安陽相州農商銀行原職工侯某違法放貸案維持原判。
裁定書顯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侯某,男,1976年出生,河南安陽相州農村商業銀行彰北支行信貸員。
經北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侯某系河南安陽相州農村商業銀行彰北支行客戶經理。2017年8月份,侯某在原行長李斌(已提起公訴)的授意下,違反國家貸款相關規定,在明知貸款手續虛假的情況下,未進行嚴格調查,為耿某、于某各辦理270萬元的承兌匯票質押貸款,共計540萬元,該二筆貸款均受托支付至李賦指定賬戶。
根據工商登記,2018年6月,安陽相州農村商業銀行彰北支行發生工商變更,李斌退出該支行負責人。
案發前,該二筆貸款已還清本息。2019年6月6日,被告人侯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北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侯某身為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0年11月2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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