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用單位資金造成經濟損失870余萬元,建三江農商銀行原行長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件審理過程中,股東利用信貸資金入股銀行的行為也被曝光。11月1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黑龍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男,1970年出生,原系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
行長挪用資金案發
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劉某先后被任命為建三江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
2016年,建三江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為農商銀行,并成立了由信用社理事長楊某3、主任劉某等人組成的改制工作小組,按照規定需要找到當地有資質的民營企業購買股金。理事長楊某3找到建三江中盛美地房地產開發公司(簡稱中盛美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慕某,商議由中盛美地公司購買股金。
在得到上級同意批復后,需要中盛美地公司出資購買股金時,由于中盛美地公司缺少資金,雙方又商議暫由建三江農村信用社籌款2400萬元為中盛美地公司墊補認購股金。
而后,建三江農村信用社以建三江中盛美地公司所持有的建三江農商銀行股金證在哈爾濱農商銀行辦理了1600萬元抵押貸款,不足部分由時任建三江農商銀行行長的劉某在本行辦理擔保類貸款,上述貸款沖抵了信用社籌款墊補的認購金。
2017年,建三江農商銀行為償還改制過程中辦理的貸款,劉某以建三江農墾東岳糧食貿易公司資質在建三江農商銀行辦理貸款3800萬元。在償還哈爾濱農村商業銀行、建三江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后,剩余1375.52萬元被劉某個人挪用償還貸款。
行長挪用資金案發,系董事長委托報案。2019年5月6日,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潘某委托李某到建三江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請求對建三江農墾東岳糧食貿易有限公司、劉某予以立案偵查。
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劉某于2019年12月28日被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截至審理,劉某挪用的貸款本金剩余877.22萬元仍未歸還,給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877.22萬元。
據了解,劉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逮捕后,2020年4月,佳木斯銀保監分局對建三江農商銀行涉違法違規發放貸款開出3份罰單。其中,該行被罰款30萬元,負領導責任的楊成被罰款5萬元。而劉某的罰單相對最重,佳木斯銀保監分局對劉某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趁單位改制之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2020年9月,法院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六年。
曝出信貸資金入股
值得一提的是,該起案件中,還暴露了信用社在早期改制中存在的股金合規問題,建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東的部分股金來自銀行貸款,而非自有資金。
建三江農商銀行副行長證實,“2015年3月份,按照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文件要求,縣級法人機構由農村信用社改制稱農商銀行,改制要求企業法人股不低于35%,單戶不超過10%,得需要找4家企業認購股金,中盛美地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認購股金時沒有出資,認購股金的錢是建三江農村信用社出的,是信用社通過在自己單位辦理貸款交的購買股金錢,是行長劉某負責辦理的。”
企業通過貸款購買貸款行的股權,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將給銀行平穩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事實上,信貸資金入股銀行的現象,監管層已越來越重視。2018年1月,原銀監會正式下發《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直擊違規使用非自有資金入股銀行等亂象。《辦法》指出,商業銀行股東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且確保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從公開信息獲取的一份股東名錄顯示,截至2018年末,建三江農商銀行第一大股東即為中盛美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數量2400萬股,占總股本比例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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