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布兩則自律處分信息顯示,光大銀行(601818,股吧)以及渤海銀行因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被交易商協會談話并責令整改。
具體來看,交易商協會指出,光大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簿記建檔過程中未妥善保存工作底稿,未就簿記建檔工作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制度,違反了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
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1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光大銀行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無獨有偶,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渤海銀行作為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簿記建檔過程中未妥善保存簿記建檔相關工作底稿,簿記建檔內部監督控制等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內部監督部門未參與集體決策、出具書面意見,違反了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
同樣,依據相關自律規定,經2020年第11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渤海銀行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藍鯨財經據交易商協會官方網站統計,2020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共對5家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進行了處分。除了上述光大銀行以及渤海銀行之外,此前對北京銀行(601169,股吧)、興業銀行(601166,股吧)以及中信證券(600030,股吧)也進行了相應的處分。
其中,興業銀行與中信證券違反的相關管理規則一致,均因“在部分債務融資工具選聘主承銷商的投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于市場正常水平,預估承銷費收入遠低于其業務開展平均成本”,遭到交易商協會的警告,并被責令整改。
北京銀行因在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和后續管理期間存在違反銀行間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被交易商協會警告,暫停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相關業務6個月,并被責令整改。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