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以“高收益”為幌子,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從過往發生的案例看,金融消費者為了博取高收益參加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不僅不能實現高回報,還會遭受巨大的本金損失。浙江銀保監局提示消費者要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集資風險。
非法集資具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非法性,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二是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常見的非法集資“虛幌虛招”包括:一是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 的神話,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二是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三是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四是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罪行、逃避打擊;五是利用精神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集資參與人群體等。
常見的非法集資“典型手法”包括:一是以投資公司名義發售原始股或發行投資產品;二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三是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誘騙群眾投資;四是以“養老”的旗號,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甚至誘使老年人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進行投資活動;五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
老年人是非法集資活動重點營銷對象。我們對老年朋友投資提示如下“三要件”。一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議重大投資決策,避免一時沖動誤入集資詐騙陷阱;二要通過正規金融機構開展理財投資活動,對相關機構的業務資質、經營范圍和經營運作等情況進行深入了解;三要關注新聞媒體報道的非法集資常用套路及其特點,提高警惕意識。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