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本質是一種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活動。但近幾年來,披上“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亂象明顯增多。金融科技該不該管?怎么管?如何更好地平衡創新與風險的關系?一時間成為市場熱議焦點。
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統貫徹落實工作。會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金融委主任劉鶴主持,金融委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金融委強調,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
近期,市場上對于“中國不是金融系統性風險,中國金融基本上沒有風險,是缺乏系統的風險”的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綜合近期市場各方言論來看,觀點普遍對金融科技的重要性給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普遍認為金融科技在催生大量金融新業態的同時也滋生了諸多風險,所有的金融活動都應該納入監管。
金融委強調,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要監督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遵守監管規則,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會責任。
既要鼓勵創新,也要加強監管
從2008年金融危機來看,面對金融創新,金融監管缺乏制度,沒有前瞻性考慮,對證券化產品復雜化、底層資產混雜缺乏認識,最終帶來巨大災難。在業內專家看來,金融危機的一個主要教訓就是對影子銀行鏈條認識不清,監管不力。
資深學者張非魚同日發表文章指出,面對類似影子銀行的創新業務,必須要強調監管的一致性,特別要重視新巴塞爾協議的作用和實施。
“我國處于金融科技創新的影子銀行發展較快的階段,現在不應是討論巴塞爾協議要不要,而是要強調巴塞爾協議如何在創新業務中適用。巴塞爾協議誕生之初就是為了保障銀行業監管在國際間是標準一致的,強調對于同屬于銀行業務要有同樣的監管標準。而且巴塞爾協議也是逐步演進的,近年來結合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強調了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新增了流動性、杠桿率等監管要求。如果對多年來已形成共識的監管要求進行放松,必然會導致金融風險。不管是傳統金融機構,還是新興的金融科技機構,本質上都是在經營金融風險。”上述文章指出。
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近日表示,無論叫金融科技還是科技金融,始終不能忘記金融屬性,不能違背金融運行的基本規律,否則必然會受到市場的懲罰。
金融委強調,要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尊重國際共識和規則,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要監督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遵守監管規則,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會責任。
實際上,為了推動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監管部門持續完善監管框架,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包括集中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國務院關于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相繼發布,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
一些鼓勵政策也相繼出臺,以更好地平衡創新與風險的關系。比如,多地金融科技應用試點項目獲批并啟動,中國版“監管沙箱”正在全速推進等。
對新金融針對性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近年來BigTech公司對我國普惠金融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但一些BigTech公司也存在對信貸對象誘導過度借貸,由于過度挖掘數據可能侵犯客戶隱私等問題。
央行原行長周小川在第二屆外灘金融峰會上提及,“年輕一代的儲蓄率在明顯下調,這里面有好的方面,有助于擴大內需;也有令人擔心的方面,就是一些年輕人過多地靠借債過度消費、奢侈消費,將來是不是好事也不完全知道。”
張非魚認為,以金融科技為代表的新金融是有特殊風險的,需要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一是部分BigTech公司金融價值觀扭曲,誘導過度負債消費;二是金融科技領域由于網絡效應的存在,通常會形成“贏家通吃”,造成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三是BigTech公司廣泛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網絡信息技術,經營模式和算法的趨同,增強了金融風險傳染性;四是金融科技公司過度采集客戶數據,可能侵犯客戶隱私。
金融委會議強調,要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教育。要督促上市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依法披露資金用途。要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此外,會議還涉及:扎實做好金融改革開放各項工作。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強金融普惠性。深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支持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改革優化政策性金融。增強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進金融雙向開放。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制度建設,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堅決整治各種金融亂象,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積極穩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堅決維護金融穩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等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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